数字版影片发行通知
致:北京红鲤鱼数字电影院线有限公司(“贵方”或“乙方”):
根据贵我双方已经签订的《数字版影片分账发行放映合同》(以下简称“总发行合同”)和排片计划,我公司即将在浙江省数字影院发行影片《执笔为刀》,现就该影片的发行和放映工作具体通知(以下简称“本通知”)如下:
一、影片概况
中文片名:执笔为刀
外文片名:PAN FOR KNIFE
国 别:中国
类 型:悬疑、古装、历史
片 长:97分钟
幕 幅:宽幅
声 制:5.1
语 别:国语
发行版本:2D 数字
排 次 号:001101692022
最低场次:【*】
票房结算标准:1、版权方、投资方、制片方和发行方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需状况,按照浙江省各城市票价水平,结算标准为每人次票价:数字2D:【25】元/人/次
(特别说明:以上仅为结算标准,电影票价属于市场调节价,销售价格由影院自行制定)
贵方应按照不低于该影片票房结算标准与我司进行结算,如实际终端电影销售票价高于票房结算标准的,则以实际终端电影售票价结算为准,我司对院线、影院向观众销售的票价不做任何限定,票价完全市场化。
出 品:浙江吴寒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联合出品:新昌吴寒文化有限公司
发 行:东阳首嘉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联合发行:华夏电影发行有限责任公司
硬盘制作:中盛创新(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密钥制作:中影华夏聚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密钥下载:https://www.zyhxjh.com
上映日期:2023年12月08日
首轮密钥期限:2023年12月08日 - 2024年01月08日
影片数字硬盘原价及赔偿标准:
乙方及所属影院保证做好影片数字硬盘的寄送、维护工作:乙方负责将甲方寄来的影片数字硬盘及时发至所属影院(甲方直接向影院提供影片数字硬盘的除外),运费由乙方承担或所属影院承担;在影片首映日后3日内乙方或所属影院将影片数字硬盘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回甲方,运费由乙方或所属影院承担;影片数字硬盘发生损坏或丢失由乙方和所属影院照价赔偿,赔偿额包括包装盒200元、移动硬盘800元。影片首映日起30日内,乙方及所属影院未将硬盘寄送至甲方,按丢失硬盘处理。
明永乐十九年(1421年),甄完(高广泽饰)进士及第、入朝为官。恰逢清英县上报瘟疫横行,初任刑部主事,不谙官场人情世故,坚守“为官之道,以民为先”的甄完受命勇赴疫地调查。同时,皇帝收到密报,一桩谋逆大案逐渐露出水面。甄完好友锦衣卫谭守德(陈奕名饰)为求立功升迁,自请领命暗处谋逆大案涉事一干人等。
疫情伤亡惨重、疑点重重,百姓得了癔症,服用大夫所开药方无用,求得五崇先生(杨舒枫饰)所赐圣婴之符却能“显灵”......此谜仍未解,疫情起因仍未知,深山之中,谭守德突然策马到访,催促甄完即刻停止调查、回京赴命。甄完早意识到事不简单,他将如何抉择?各为其主的昔日好友这一刻起究竟是敌是友?
四、卖点分析
1、剧情深入:影片以明永乐年间为背景,展现了当时社会政治风云和百姓生活的真实写照,观众将被带入一个充满谜团和危机的世界,
2、角色关系错综复杂:主角甄完和好友谭守德两位角色在各自的道德信念和现实利益之间展开挣扎,将为影片增添更多的戏剧性和张力。
3、悬疑元素:影片中出现的事件与阴谋,将为影片增添悬疑色彩,剧情深入,扣人心弦。
4、社会意义与道德挑战:影片在展现历史中官场阴谋的同时,也将呈现出甄完所面临的道德抉择,引发观众对于价值观的思考和共鸣。
五、主创简介(主创名单以海报为准)
导演:旭泽
监制:罗君辉
主演:高广泽、陈奕名、杨舒枫、费馨洁
六、宣传品
本片宣传品:https://pan.baidu.com/s/1i-aiAVBFJPwLSjuUs23bCQ 提取码:0wsh
七、其他事宜
院线公司所属影院未使用中影数字放映设备的院线、影院(厅),票房报给华影公司,并与华影公司结算。所属影院使用中影数字放映设备的影院(厅),统计票房应同时报给华影公司和中数,并与中数进行结算。
八、法律效力
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贵我双方已经签订的《总发行合同》,本通知为《总发行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总发行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根据《总发行合同》,乙方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两(二)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告知本通知发出方是否接受本通知的规定 。如果乙方未在收到本通知后两(二)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告知本通知发出方是否接受,也未以书面方式提出任何异议,则视为接受本通知的规定。
无论有何相反规定,只要乙方或乙方所属影院发生任何发行或放映本通知指定影片的行为,就本通知指定影片而言,即视为乙方接受《总发行合同》及其附件(包括但不限于本通知)的约束,承担《总发行合同》及其附件(包括但不限于本通知)规定的义务。
九、声明
本通知仅针对本通知指定的接收方(即乙方)产生效力,任何第三方不得依据本通知主张权利。
本通知为保密信息,如果本通知接收方非本通知指定的乙方,请立即通知乙方,且不要使用、保存、复印、打印或散布本通知及其内容。任何对本通知的伪造、变造、修改、盗用将导致本通知无效。
未经本通知发出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通知内容以任何形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因履行《总发行合同》及本通知需要告知其所属影院的除外,但乙方承诺乙方所属影院不会将本通知内容告知任何第三方。否则,本通知发出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本通知发出方因此受到的全部经济损失。
华夏电影发行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3年11月24日